浅析长江口锚地至镇江大港泊位航行程序及安全规则
浅析长江口锚地至镇江大港泊位航行程序及安全规则
张乔船长
一、航行计划概述
本轮本次航线为长江干线长江口锚地至镇江大港4号泊位,由于本轮本航次计划镇江装载3万吨化肥出口至澳大利亚,由于空船吃水只有6.7米,尽管船长180米,计划长江口二号锚地至南漕登船处(10号浮),沿长江深水航道上行,途经宝山航道、浏河水道、江阴水道、扬中航道,终至镇江大港泊位,由于2023年8月的几次频繁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,海事局要求所以船舶全程严格遵循《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》《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(2021年)》,同时全面落实海事局海安全函〔2023〕1671号《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(2023版)》 安全要求,全程规范航行、避让、停泊及应急操作。
二、长江口锚地至镇江大港泊位完整航行程序(航行时间全程大约204 海里,约20-21 小时)
(一)开航前准备(长江口锚地起航阶段)
1. 航前核查与报备(重中之重)
提前进行应急演戏,包含主机停车应急,失舵应急,全船跳电应急。此报告需提前进行,填写相关记录,照片证据,通过代理报备给海事部门。
召开航前安全会议,明确值班分工,由于是渔汛捕捞旺季,重点部署商渔船密集水域避让方案,要求全体值班人员:
1) 熟知海事局海安全函〔2023〕1671号避让原则与应急流程。
2) 填写自查报告,提前向上海海事局(通过代理)报备船舶信息、船舶情况,通过代理得知引水登临处的预计到达时间(ETA);核对船舶AIS、雷达、电子海图、VHF通信设备、助航仪器、舵机、主机等设备状态,确保全部正常运行,完成航行设备全面检测测试。
3) 提前检查引水梯,组合梯。符合SOLAS规定。备好扶手绳和拎包缆绳。
4) 由于长江禁渔还在继续加之此时正处于渔汛捕捞旺季,海事局特意提醒注意进入长江水域有防止由于大量鱼群堵塞海底门(sea chest)导致船舶主机冷却失效,进而导致停车,失电的情况发生。
5) 长江水道全程需要船头双锚出锚穴,水面以上备应急,首楼甲板全程佩戴高频电话瞭头,监控录像和无人机拍照将在以下水域重点检查:1.各大桥上游1500米至下游1500米,2.过江汽渡,轮渡水域, 3. 27-32号浮标,45-58号浮标,79-86号浮标,89-93号浮标,96-110号浮标。违规将处以罚款。
6) 新增要求: 舵机间全程有人值守,每半小时拍照,记录,照片需要带有时间水印。到港后通过代理报告给海事部门。
7) 航行过程中要求船速控制在最快15节(kt), 最慢6节(kt),(北漕航道不超过10kt)
8) 船舶掉头(turn around)需升起“黑球+应答旗”号型
2. 起锚操作
根据代理信息,引水在第二天0400登船,提前两个小时核对船舶AIS、雷达、电子海图、VHF通信设备、助航仪器、舵机、主机等设备状态,确保全部正常运行,完成航行设备全面检测测试。于第二天0300一切就绪后,确认锚地周边无过往船舶、航道畅通,通过VHF16/08频道,向吴淞交管报告本船起锚动态,听从交管单位调度;缓慢起锚,待锚离底后,逐步调整航向,驶入长江上水南漕航道,全程保持正规瞭望,密切关注周边小型船舶、渔船动态。
(二)航段分段航行操作
1. 长江口—宝山航道—浏河水道段
上海引水将在宝山锚地换长江引水,船长全程在驾驶台值守,严格遵循长江口船舶定线制,沿上水航道靠右航行,全程手动舵,控制安全航速,严禁超速、占道航行;密切关注进出上海港商船、作业渔船,提前预判船舶交汇态势,避免近距离会遇。途经渔船密集水域时,严格执行1671号文要求,加强视觉、雷达瞭望,保持VHF08(吴淞)VHF09(北漕)、VHF11(南漕)频道守听,主动避让作业、锚泊渔船。
2. 浏河水道—江阴水道段
由于我船有长江引水,引水将与江苏段海事部门沟通,确认航道通航状态;途经江心洲、河口等渔船作业高发区域,落实“宁绕行、不冒险”原则,避开渔船密集作业区;严格遵守航道限速、禁追越规定,不得随意改道、横穿主航道,与周边船舶保持足够安全横距。
3. 江阴水道—扬中航道—镇江大港段
我轮在泰州锚地抛锚过夜。根据代理信息第二天早上0700 上引水,依然提前一小时核对船舶AIS、雷达、电子海图、VHF通信设备、助航仪器、舵机、主机等设备状态,确保全部正常运行,完成航行设备全面检测测试。依然首楼,舵机间持续有人值守,照相,报告。计划1000靠大港码头,需提前联系镇江大港码头,确认泊位停靠计划、靠泊时间及码头作业条件;经过泰州大桥等关键航段,严格执行桥区通航规定,禁止追越、违规掉头;临近镇江港区时,降低航速,提前清理航道障碍,同步报备海事部门进港动态,听从海事现场指挥。
(三)靠泊镇江大港泊位操作
抵达泊位前,与引水核对码头水深、系泊设施,确认拖轮协助方案,帶缆绳顺序;
1. 同时联系好上下游经过船舶,提前确认对方明确我轮划江靠泊意图。
2. 控制航速缓慢驶入泊位水域,由于我船空载,顶流,前后各有其他船舶靠泊,应注意船头和船尾相对于附近泊位船舶的进距,通过码头的缆桩的间隔来大致判断船位,结合GPS定位和目视,首尾瞭望人员目视,精准控制船速,位移方向,调整船位;
3. 听从码头调度及引航员指挥,有序完成系缆,按引水意图固定船舶后,解离拖轮,关闭航行设备,完成靠泊确认并向海事部门报备。
三、航线通用最新安全规则
1. 定线制航行规则
全程执行长江干线、江苏段船舶定线制,实行大船小船分流、各自靠右航行,严格按照划定航道航行,不得占用下行航道、锚地、停泊区;严禁在禁航区、施工区、桥区、河口等水域违规停泊、追越、掉头。
2. 航速与避让规则
依据航道宽度、船舶密度、气象海况实时调整航速,不得危及周边船舶及岸基设施安全;遵循《内河避碰规则》,上行船舶避让下行船舶、机动船避让非机动船、商船避让作业渔船,不得强行横越、抢越船头。
3. 通信与报备规则
全程保持VHF16、VHF09/10/11频道不间断守听,及时播报本船动态、接收海事通航指令;船舶改道、停泊、应急操作,必须提前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;严禁擅自关闭AIS、篡改船舶信息,确保船舶动态可监控。
4. 特殊天气航行规则
遇大雾、大风、暴雨等能见度不良、恶劣天气,立即减速、择地安全停泊,不得冒险航行;停泊期间加强值班,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状态,待气象条件符合通航要求后,方可继续航行。
四、海安全函2023年1671号即 “中华人民公共国海事局关于印发《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(2023版)》的通知”安全信息落实
本航线全航段为商渔船碰撞高风险区域,必须严格执行海安全函2023年1671号的要求:
1. 航行戒备要求
航前全面排查渔船作业密集区分布,优化航行路线,避开渔船高发水域;伏季休渔结束后、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事故高发时段,提升值班等级,驾驶台保持至少2名值班人员,船长签发专项夜航命令,全程加强戒备。
正视渔船作业特性,部分渔船存在AIS关闭、号灯显示不全、雷达回波弱,高频值守不正规等问题,不得依赖单一设备判断,需通过多手段瞭望核实。可通过声响,灯光信号来引起对方渔船注意。
2. 避让行动原则
严格执行“早、大、宽、清”避让原则:及早发现渔船、采取大幅度避让行动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(至少1海里,密集区不小于0.5海里)、确保驶过让清后再恢复原航向航速。
发现碰撞风险时,优先通过VHF16频道呼叫渔船,多次呼叫无应答,立即采取转向、减速等主动避让措施,同步使用白昼信号灯、汽笛声号发出警示;遇渔船护网突发改向、抢船头,立即减速停车,避免强行通过。
3. 应急处置要求
若碰撞不可避免,立即降低船速,避免船首正面撞击渔船侧面;碰撞发生后,第一时间停船,优先开展人命救助,不得擅自驶离现场;第一时间向就近海事部门报告事故位置、船舶信息、人员伤亡及受损情况,同步开展自救并请求周边船舶支援。
4. 值班与设备管理要求
进入渔船密集区,必须切换手动舵,严禁自动舵航行;全程确保雷达、AIS、助航灯光、通信设备正常运行,防范渔船网位仪对电子设备的干扰;交接班时,必须交接清楚周边渔船动态、避让进展,待避让完成、驶过让清后再进行交接。
五、航行安全注意事项
1. 全程落实船员值班制度,严禁疲劳值班、无证上岗,驾驶台始终保持足够值班力量,密切监控航道及周边船舶动态;
2. 途经河口、桥区、锚地、渔船作业区,提前减速、谨慎驾驶,杜绝违规操作,主动避让弱势船舶;
3. 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各项通航管制指令,及时关注航道水文、气象、施工信息,动态调整航行计划;
4. 全程留存航行日志、设备运行记录、通信记录,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,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,配合海事部门调查处置。
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 船长:张乔
日期:2026.04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