达飞回应三星1.86亿美元索赔:已遵守合同义务
上周,达飞轮船(CMA CGM)就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向其索赔1.86亿美元一事作出回应,向航运媒体Splash表示,公司认为在疫情时期引发争议的货运中,已遵守合同义务和适用法规。

达飞轮船在给Splash的声明中称:“达飞轮船已注意到三星电子美国公司(SEA)提起的投诉。这起商业纠纷涉及新冠疫情期间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交易。达飞轮船认为自身行为符合合同义务和适用法规,鉴于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,集团将不再作进一步评论。”
8月底,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将达飞告上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(FMC),索赔金额高达至少1.86亿美元,指控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间,围绕通过美国海运及铁路码头运输的门店直送货物,存在多项违反美国1984年航运法(Shipping Act of 1984)的行为。
这1.86亿美元的索赔中,包括1.48亿美元涉嫌不合法的滞期费、滞留费、铁路仓储费及相关费用,至少810万美元用于接管内陆运输及其他减损工作的支出,以及至少3000万美元的预判利息。三星还在寻求其他损害赔偿,包括尚未量化的收入损失以及法律和员工成本。
三星指控达飞多次未能完成其已付费的内陆运输,让其承担因延误产生的滞期费、滞留费、铁路仓储费及其他费用。三星声称,其因完全无法控制的延误,而被收取了超过12.1万笔单独的滞期费、滞箱费及铁路堆存费。
该案于9月9日取得进展,FMC案件记录更新,显示已发布指定行政法官的命令,并送达了一份初步命令。截至周三晚间,案件记录中尚未列出达飞的正式答辩。
根据FMC的通知,达飞须在9月1日送达日起25天内对投诉作出答辩。初步裁决预计于2027年9月1日前作出,委员会最终裁决则于2028年3月15日前作出。